副會長

【副會長】

副會長職份主要是輔助會長處理事務性工作,採用「副會長直任會長」制度的團契,擔任副會長時是很好學習的機會,同時也在接任會長前,以及遴選各部同工時有充足的時間可以預備。除此之外,副會長也可更深入了解團契的整體狀況和契友實際的需求,以利接任會長時安排各項聚會內容、營會和活動。


主要職責

一、會長無法執行職務時之當然代表人:

會長因故無法屢行會長職務時,不管是短期或是長期,副會長是當然代表人,代替會長執行會長的職務,直到會長回到崗位上為止。

二、協助會長處理事務性工作:

會長在每次事務性同工會後為掌握議決事項之執行情形,可能需要擬定一短期工作計劃表,此工作可交由副會長從會議記錄中整理出來,並在平日詢問同工的工作進度,略作評估後將需要加強的部份提醒會長。會長在為團契和同工進行諮商與研擬計劃時,副會長可為會長處理會議資料收集、歸類等事宜。

三、協助、配合會長關懷各部同工:

副會長任期中是會長的養成期,亦是會長的幫手。會長在關懷各部同工時,副會長應給予協助與配合,特別是同工人數超過十人的團契,協助會長關懷同工,給予同工支持和鼓勵,必要時可轉介輔導關懷、協助之。

四、小組事工的負責人:

團契推行小組具成效者,小組長直接對副會長負責,由副會長協調小組長推動小組讀書會或小組關懷事工。小組長有責任向副會長反應小組員的狀況和小組目前進行的方式,也就是說,副會長此時擔任「民意回收」的工作。團契人數多於25人,同工就極難顧及每一位契友各方面的需要,而平時的大聚會和消息傳遞,又多是「單向傳播」,副會長和小組長應鼓勵契友依循團契中已設立的管道回饋寶貴意見,好隨時調整團契事工重心,使團契保持動力。具體的方法,比如可設立小組或團契信箱,讓小組員投書,也可以在小組舉行餐會時前去參加,直接和組員接觸,或是在每週大聚會後,實施不記名之意見調查,馬上回收便可估量此次聚會的優缺點。聚會後的立即意見調查,可採開放問答題方式給契友自由反應,但最好是能抽取該次聚會可評量的幾個要項,設定選擇項給契友勾填,以百分比計算回收問卷,較能收到預期意見調查的效果。這些資料,可立即與會長商討,並附在該次聚會籌備與現場記錄之後,供會長檢討全年聚會內容時之依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