會長
【會長】
會長是團契的靈魂人物,是團契的代表,同時也是眾人目光的焦點,無形中必須承受莫大的壓力和擔負重大的責任,擔任一位領導者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,在服事與學習之中,結合團契所有的同工組成的團隊一起服事,是會長在任職中最大的課題。
主要職責
一、對外代表團契,出席PTL聯合團契會議:
會長是團契對外的當然代表,結合同工、契友的意見,對外代表團契發言,表示意見,同時也是和各團契、教會連絡的代表人,有責任、義務出席PTL聯合團契的會議,代表團契發言,接受會議的決議,承接所分配的工作,促進與其他團契的聯誼與交流,學習互為肢體的分擔與分享。
二、協調各部同工之運作:
綜觀會長職份,從事的是協商和管理的工作,因此會長的工作重心在同工群。會長未必要精通各樣事務性工作,但各部同工的工作重點、現階段所面臨的困難,會長應該要了解;而了解的管道,除了會長勤於探訪同工之外,其次,便是由例常性的同工會得知。因此協商(正式或私人)和開會便會佔去很多時間,但為促使各部同工的意見交流,和協調各部同工間之配搭與合作,這是必要的。是故,會長應該熟悉團契各種聚會時間、團契章程、事工、活動的重點,以促進同工團隊能展現。
三、召開、主持同工會:
會長剛開始就任,團契事工千頭萬緒,此時最重要的一件事便是召開期末同工會,排定聚會內容及邀請講員,並與同工約定日後在什麼情形下召開事務性同工會。往後所有工作即以大聚會作主幹,確定每週聚會順利舉行。所以會長的重頭戲在第一次期初同工會,再來便是每週的聚會的籌備同工會,然後便是定期或不定期召開的事務性同工會,以及增進同工默契的禱告會。有些同工為了籌辦特別活動,如郊遊或生活營,必須協商其他部門同工或小組長,亦需要會長對各部同工發出開會通知。
※會長召開同工會的簡要程序:(同工會議程範例)
(1) 預擬適當日期通知同工,以確定開會日期(如為例行性聚會則無需此步驟)。
(2)開會禱告後指定記錄人員(一般由文書擔任之),宣讀上次會議記錄。
(3)針對本次必要討論議案作概略報告,並提付討論。
(4)凡具體而有爭論之議案,待與會者充分溝通意見後,若仍未有定論但須立即執行者,可動用表決。
(5)不具體而有爭論之議案,可延至下次同工會再討論,或付委明定日期提出解決方案。
(6)必要討論議案完成意見溝通或表決後,則進行臨時動議。
(7)全部議程完成後,由記錄者簡要宣讀會議結果,畢會禱告。
由此程序得知,事務性同工會的記錄要項包括第幾次同工會、開會日期時間、地點、出席者和列席者姓名、議案討論、臨時動議、以及出席者簽名以示負責。若有人中途離席,應於當時討論議案之記錄處簽名(標明離席時間和原因),以便事後欲考慮議案表決之有效性和代表性時之根據。
四、傳遞異象、遴選同工:
現今長青團契遴選同工的方式大略可分為兩大類,第一類是遴選會長和副會長,或是會長和某幾部重要同工,再由會長尋找勝任者出任各部同工,並由會員大會追認之,同工任期和會長一樣。這種方式的好處是較能找到適合該職位的人擔任同工,以利推展事工,而且同工是由會長選擇,會長對此同工比較熟悉,可盡督促之責;而其缺點是,因同工群與會長密切合作,所以前題是會長須具備清晰的事工理念,否則組成的同工群難免會涉及過多的私人好惡,不能唯才是用。在這類遴選同工的方式下,尚須一提的是,有些團契採副會長接任會長制,即契友選出會長和副會長,會長和副會長任職一學期後副會長接任會長,契友再選出副會長補缺,照這樣下去,也就是同一個人一學期任副會長,一學期任會長。這種制度的好處有二:一是該同工任副會長時可見習會長職份,免得接任時手足無措,不知如何著手;二是團契如已有傳承的風格,這種制度較能繼續團契本有的風格。
至於第二類遴選同工的方式,與教會團契遴選同工的方式相似,即選舉時決定所有的同工和每個人應任之職,這種方式適用於人數較少的團契。此方式產生的效果是較難選擇出完全適合某項職位的同工來擔任,也就是說事工的走向較易因擔任者的能力、作風不同而有所不同。然而這種方式予當選同工較大的工作彈性,對該同工是很好的訓練方式。有些團契為了彌補此法的缺點,遴選同工時先指明有那些職位,在會員大會選出會長之後,再共同選出若干同工,但由會長本人分配職務給這些同工,或由各同工自行挑選適合自己的職務。
不管以何種方式來產生同工,會長在選選或徵召同工時,除了考量同工本人的才能、恩賜之外,最重要的是應以對團契的異象、服事的理念來呼召同工,不是單單靠人情、面子來遴選同工。
五、召開、主持會員大會:
會員大會亦是由會長負責召開。會長除了在聚會內容中明訂會員大會召開日期之外,如欲召開臨時會員大會,必須遵照團契章程之程序。有些團契沒有既定章程,則在會員大會召開前,必先召開同工會以正式決定會員大會召開日期、議案。然後在大會前至少有兩次在聚會中和該週週報中公告,同時議定團契正式會員,在會員大會召開時清點出席人數,當場追認召開之正當性。
六、關懷各部同工:
會長在團契的事工、活動上所扮演的是領導、協調、督促各部同工的角色,是屬於事工上的配搭與協調,為的是完成團契各項事工、聚會時各項需要的順利完成、或是活動的策劃與執行,可說這些協調與督促的終極目標是使團契的運作能順利,事工能完成,以達到關懷、教育和宣教的目標。
擔任會長者必須注意的是,以上所述是會長很重要的職責,但是不要把所有的注意力完全投注在督促同工完成工作,而失去了這位同工,意即不要忽略了同工「這個人」。會長在面對千頭萬緒的團契事工、活動時,無形中會把焦點集中在事工、事務上,而忽略同工本身的需求,忽略關懷同工,所以,會長在關懷事工的同時,應以關懷同工為出發點,關懷同工的信仰狀況、靈修情形、學業、感情等生活,並給予支持和鼓勵。